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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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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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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学院工作职责
2015-06-15 10:36   审核人:

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党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统战工作及稳定等党务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主持党委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和学校领导班子的指示决议在学校贯彻执行,保证和监督学院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总支的工作计划、决定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保证党务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师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引导发挥教工党员、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化解矛盾。    

五、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的工作,规范干部的各项教育管理,重视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保证干部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    

六、领导开展学院学生工作,抓好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七、协调学院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切实发挥二级教代会的作用,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八、密切与群众联系,主动关心教职工的工作与生活。与领导班子、工会一道做好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引导教职工为学校的中心任务而努力奋斗。

九、密切联系与关心学院内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做好统战工作。

十、认真做好上级党委布置的其它工作。


                                                                     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院长在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带领本院师生员工认真完成学校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及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指示决议,并根据上级要求讨论和决定本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改革措施。  

三、组织开展学院的科学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科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学术科技交流活动,做好教学、科研立项和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统一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组织拟定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申报,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  

五、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工作,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拟定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做好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做好学科带头人等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建设好学术梯队;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配合学院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八、负责拟订学院招生计划,负责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  

九、负责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方面规章制度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十、拟定学院教学设备、实验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和图书资料等申购计划,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十一、组织领导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本院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提高学院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率。    

十二、负责学院的安全工作,与党委共同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稳定工作和保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十三、努力完成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和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组织制(修)订各专业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大纲。负责教研室工作,督促和检查各教研室有关课程情况,以及实习实践教学运行情况。组织落实学生实习实训的时间、地点,抓好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  

三、抓好各专业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建设精品课程,严把选用教材质量关,组织对教材的认证,不断提高使用教材的优秀率。  

四、布置和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计划和教师名单,督促检查组织好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试讲工作,督促并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五、注重在学院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全院召开教学改革研讨会,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  

六、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规划、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教师进修和攻读学位等工作,逐步建设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七、组织课程的考试工作,落实监考、巡考人员,抓好考风,营造良好学风。  

八、督促落实本科、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开题、中期审查、答辩,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等相关工作。  

九、管理教研室工作,负责教研室主任的选拔调配并提交学院讨论,掌握各教研室教学工作动态,与各教研室共同研究教学工作,对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十、组织各类教学工作的评价、评估和评奖工作,建设好学院督导队伍并负责日常工作,强化教学运行管理,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建设措施。  

十一、负责管理全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计量审核工作。  

十二、指导教务员及教学秘书工作。  

十三、组织落实好学校相关处室及学院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府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副书记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学院党委书记切实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生工作、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完成行政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书记召开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协助党委书记和院长,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主持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保证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  

五、负责指导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自主能动性,发展模范作用。  

六、加强对师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七、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考察发展工作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八、组织辅导员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与精神,切实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辅导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  

九、坚持党性原则,加强自身修养,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完成校党委、院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政府管理学院党委秘书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秘书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履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党性强,作风正,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落实执行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一)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发展的具体工作,如函调政审、材料审核、报批回复等。  

(二)根据年度组织发展计划,督促检查各支部做好组织发展的准备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三)审核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新党员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及时提交院总支委员会讨论审议,并负责将规定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掌握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负责党内统计报表工作。  

(一)掌握各支部的基本情况和党员的详细情况。  

(二)负责党内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按上级组织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注意经常核对和修正党员的变化情况,确保报表准确无误。  

(三)掌握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的基本情况,为总支做好统战工作提供依据。  

三、负责管理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一)教职工党员调动、学生党员毕业,要及时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负责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调换手续。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各项内容要准确无误地填写。  

(二)审核新入学、新调入党员的有关材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处理。  

(三)督促各党支部按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并按季将全院党费汇总后及时上缴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协助党委做好党员教育和全院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一)根据总支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党员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教育计划,督促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的落实情况。  

(二)征求各支部对组织生活形式和内容方面的意见,汇总上报总支委员会。  

(三)深入学生,搞好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为总支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当好参谋。  

(四)做好学院分党校的培训、管理工作。  

五、负责党内文书工作。  

(一)负责接待党内外群众来信来访,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做好外调、函调的处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党内文件和刊物,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及时组织传达或传阅,建立阅读登记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三)列席学院党委会议,负责记录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道学院党建信息。  

(四)做好文书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根据学校要求撰写总支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及时提交总支讨论。  

(五)负责学院党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六、协助院领导做好学院人事工作。  

七、协助院领导完成上级党委、各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稳定工作的重要队伍。她在学校党委学工部与学院党委的共同指导下开展并完成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组织实施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与中国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和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弘扬和培育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三、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认真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迅速报告并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积极开展引导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掌握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学业进步。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文化教育活动、服务社区的实践活动。  

五、积极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深入学生,关注心理问题学生,认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六、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八、加强班级建设,积极开展班集体建设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类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九、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党员的继续教育等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协助或参与共青团组织、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积极承担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党课、团课与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十一、努力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发展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在实践的基础上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课题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    

十二、积极协助学业导师工作,加强与他们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全面了解学生信息与动态。  

十三、配合校院各级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人员工作职责    

行政人员是高等学校教职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着学校行政工作运转,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加强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行政管理队伍,是促进和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服务好广大师生员工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行政人员在学院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学生教育管理、行政服务、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学院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学院重大活动、重要工作。  

三、督办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批示、学院的重要决定以及院领导安排事项的落实,发挥领导工作的助手作用,学校管理的协调作用。  

四、负责院内外的联络沟通和公务的接待工作,发挥信息沟通的枢纽作用和内外联系的窗口作用。  

五、负责办公室安全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处理学院突发事件。  

六、负责会议、公务的服务保障,办公室内部后勤保障,院领导和办公室报刊杂志的征订及院内电话的协调工作。  

七、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校风。  

八、加强学生管理,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科学、规范的学生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强调学习效果,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学生生活。  

九、注意办公室安全,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和文件柜,关好水源、电源等源等。  

十、完成其他行政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人员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    

行政人员是高等学校教职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着学校行政工作运转,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加强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行政管理队伍,是促进和保障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服务好广大师生员工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行政人员在学院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分管领导具体指导和管理。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如下:  

一、服务仪容仪表规范仪容整洁、整齐大方、举止文明态度和蔼、友好真挚。  

二、服务语言行为规范:  

  (一)语言规范  

   1、文明用语,说话客气,表述清楚。  

   2、及时接听电话。  

   3、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二)行为规范  

   1、不擅自离岗、脱岗、无故串岗。  

2、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3、严格守时,如遇紧急情况难以准时,应事先通知。  

   4、到下班时间仍有师生来办事,视情况提供延时服务。  

   5、不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服务职业道德规范:  

(一)不使用不规范的服务语言和行为接待师生。  

(二)不违反法规、政策、程序和标准办理公务。  

(三)不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不对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拒绝受理,或借故拖延、推诿、不按规定时限办理。  

四、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和校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不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决定。  

(四)偏听偏信,对待教师、学生不公正。  

(五)对教师、学生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  

(七)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克扣学生奖助学金或困难补助。  

(八)索取或接收学生和家长赠送的货币、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以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九)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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