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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5-06-16 10:31   审核人:

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地使用经费,使经费真正地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同时,节约经费,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率,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参照国家财务制度以及学校有关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对从不同渠道(政府、学校等)获取的经费必须科学合理地使用。

第二条  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而科研工作多采取课题的形式,因此,规范课题费用的使用必须制度化和审查化。课题的费用用于完成课题所必须的调研、学术交流、图书资料的购置等方面。与课题无关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条  部分经费可用于中心的科研奖励、对外和对内的学术交流以及日常办公。

第四条  中心经费由中心主任掌握使用,但须报请政府管理学院和财务处批准。

第五条  中心经费不独立设账,委托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管理。

第六条  经费使用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

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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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6608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