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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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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13 08:47 宫月  审核人:

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的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黑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3日至5月27日期间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教学单位于答辩工作结束后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汇总工作,并于6月1日前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将学院全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填写完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认定准确无误后,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纸质文档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6日下班前送交教务处(主楼C座305室),用于学校存档。请各教学单位准时提交成绩,否则将影响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三、为了保证答辩用稿打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于答辩前2周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上传到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由指导教师检查、审核通过后进行打印。WORD格式和PDF格式文档各上传一份(上传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包括封面、中文摘要与中文关键词、英文摘要与英文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可有可无)、致谢部分,以上部分应编辑在同一个WORD或PDF文档中)。

四、请各教学单位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答辩后1周内,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与答辩小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毕业论文(设计),若学生未按要求修改或指导教师认定格式不合格者,指导教师有权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请,取消其答辩成绩。修改合格者应重新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上传WORD及PDF格式的电子文档,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院长” 逐级审核通过后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统一打印、装订,最终稿返还学院存档。

五、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将于5月31日至6月13日进行。请各学院按时提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材料,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工作。

六、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答辩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教务处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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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6608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