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与完善导师岗位责任制,建立导师岗位注册与招生联动机制,学校将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注册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获得上岗资格,获得参加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资格。注册工作安排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校在岗且招生学科的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延聘、外聘)。
二、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分为资格条件与教学、科研条件两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最低条件请参见《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办法》(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最低条件请参见《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附件2)。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注册条件的基础上细化、提高注册条件,但不可低于学校注册条件。培养单位制定注册标准须在征求本单位导师意见基础上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在院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审议后,培养单位可按此标准组织注册工作。
注册成果时限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三、注册程序
1. 各培养单位按照注册条件组织符合注册范围的导师填写《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学术学位)》,《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专业学位)》。
2. 各培养单位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中审议注册导师申报材料,审议后进行院内公示。
3. 公示结束无异议,填写《2019年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2019年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 研究生院审核后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情况,参考制定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落位专业应与2018年硕士招生专业一致(附件7),注册备案导师方可在2019年度进行招生,参加师生互选。
四、注册申报
1. 请各培养单位将《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学术学位)(附件3)、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专业学位)(附件4)、2019年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附件5)、2019年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附件6),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于7月9日下班前将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院教育质量保障科(主楼B座206室),电子文档收齐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通过校园网邮箱发送至:2003215@hlju.edu.cn,联系人:李琳琳,联系电话:86604799。
六、注册说明
1. 未进行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不能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
2. 2019年达到退休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如继续招生,需办理延聘或返聘手续,方可参加注册工作(具体延聘、返聘要求与程序按学校人事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附件:
1. 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工作办法
2. 黑龙江大学硕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
3.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学术学位)
4.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申报表(专业学位)
5. 2019年黑龙江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
6. 2019年黑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统计表
7. 2018年硕士招生专业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