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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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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2018-03-30 09:18   审核人: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我省及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相关政策,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为全校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奠定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自愿申报。在编人员指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以工代技”人员不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二、基本原则

(一)按岗聘用。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在各级岗位有空缺情况下进行。

(二)持续发展。各岗位等级预留一定数量岗位,用于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建设等。

(三)竞争择优。按照规定的聘用条件、岗位限额进行择优评选聘用,宁缺勿滥。注重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评审时,注重工作实绩,注重高水平、标志性业绩成果,避免论资排辈。

(四)公正公开。聘用程序严谨规范,聘用条件及时公开,聘用结果校内公示,业绩成果公开展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三、岗位限额

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择优聘用的原则,下达各单位、各系列的岗位限额。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由学校统一下达。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限额开展推荐工作。各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引进人才需要适当留出一定空额。

评审时,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坚持同一标准、统一排队、择优推荐,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限额可按下列原则统筹使用:

1.在编人员可少于或等于下达限额推荐,不能突破岗位限额;

2.如果在编人员推荐人选空缺,空出的岗位限额可用于推荐人事代理人员。

四、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黑龙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0]212号)文件、结合我省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政策及学校实际,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包括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学历条件

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任职年限条件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修订稿)》规定的任职年限执行。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3年以上,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6年以上,或聘任副高级职称6年以上;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3年以上,或聘任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3年以上,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6年以上,或聘任中级职称满6年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3年以上,或聘任中级职称3年以上。

6.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3年以上,或聘任助教职称3年以上。

“聘任各级职称的时间”以兑现工资时间为准。

(四)业绩成果条件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见附件1),适用于教师岗位、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教师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计分办法进行择优评审,但要符合下列入门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三年副教授必须承担至少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

(3)近三年专业课教师年均授课学时不低于144学时,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学时不低于216学时;

(4)近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达到合格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

(6)晋升五级、六级、八级、九级人员必须有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个人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其他突出业绩贡献。

3.科研岗位、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计分办法进行择优评审,但要符合下列入门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3)晋升五级、六级、八级、九级人员必须有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个人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其他突出业绩贡献。

4.业绩成果为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的取得的(2013年1月1日以来),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除外)。

五、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4月3日前)

拟晋升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个人申报时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2),一式10份;

2.业绩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公章的视为原件。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条件的人员,呈报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材料的复印件即可,不必呈报其他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填写内容与业绩成果材料原件保持一致。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必填写。

申报人员要对照《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细则》进行个人计分,《申报表》未填写内容不参与计分。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4月12日前)

1.业绩成果审核。基层单位对照《申报表》,审核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并按照《黑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细则》核实个人打分情况,申报人与核算人分别签字确认。

核实确认后的《申报表》是各级专家组评审的直接依据,要求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审核人逐一核实,确保填写信息、成果计分真实有效、准确无误。计分的有关事宜可咨询人事处工作人员。

2.基层推荐。各教学单位由学术委员会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负责业绩成果核实、计分情况复核、排名、按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非教学单位成立工作组对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计分,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3.单位公示。各单位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申报表(含打分情况)一并公示,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要公开展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查询。

(三)上报推荐材料(4月13日前)

本单位公示期满后,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审议通过后,向学校上报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日程安排、工作原则、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应写明公示期是否有异议及异议处理情况);

2.《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人员名册》(附件3)一式1份,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的名册分别报送;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2)一式10份,个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层单位上报材料时,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业绩成果原件不须呈报,在各单位留存备查,待全校岗位聘用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后再返还个人。

(四)学校专家评审(4月17日前)

学校成立相应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各类人员进行评审,专家组根据聘用条件、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进行择优评审。评审范围包括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推荐人员。

学校专家组评审时,注重标志性业绩成果,兼顾学科专业及相关系列之间的平衡,根据岗位限额,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推荐人员,适当向一线教师、引进人才及一流学科建设倾斜。

(五)校内公示(4月24日前)

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学校聘用(适时开展)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三年,期从2018年1月1日算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兑现岗位工资,适时核发相应岗位绩效工资。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岗位聘用的评选工作只涉及专业技术岗位(含双肩挑),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另行安排。

(二)“晋升岗位等级”包括:

1.现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拟申报三级岗位;

2.现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拟申报五级岗位;

3.现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拟申报五级或六级岗位;

4.现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拟申报八级岗位;

5.现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拟申报八级或九级岗位;

6.现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拟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三)保持现岗位等级不变的人员不必申报,待晋升岗位等级的评选工作完成后,学校统一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四)2014年学校开展首次岗位聘用时,已聘用为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和十一级岗位的,2014、2015、2016年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继续在现岗位等级聘用(不必申报),如各项条件具备,可申请聘用高一等级岗位,如果没有竞聘成功,自然落回现聘岗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非教学单位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按《黑龙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黑大校发[2010]212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指定至少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岗位聘用工作中的信息传达、材料收发报送、组织联络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学习政策文件,仔细研读,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并传达学校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好基层的政策解释、宣传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审慎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三)严格履行聘用程序,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岗位聘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误报各类信息、不得徇私舞弊,严禁业绩成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认真填报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按时按要求上报材料,并认真进行个人计分。因个人填写错误、呈报材料不全、申报不及时而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

(五)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岗位聘用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报名、审核、推荐、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各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工作组)组成名单、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呈报材料地点:学院汇文楼9楼(933-2)

联系人:冀亚娇,电话:86609438

各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邮箱20042454@hlju.edu.cn

通知及附件详见校园网http://xyw.hlj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59&wbnewsid=50543

附:政府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五级以下)限额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副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在编)
中级岗位
(人事代理)
初级岗位(在编) 初级岗位
(人事代理)
五级 六级 八级 九级 八级 九级 十一级 十一级
1 政府管理学院 2 6 2 3 0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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