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黑大校发[2017]167号)、《黑龙江大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党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在绩效工资发放时,为在职攻读学历人员的工作量的核算及减免提供依据,现开展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情况统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范围
至2018年9月30日,正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正在攻读”指在规定学制内尚未毕业,或超过规定学制尚未毕业,或已经毕业但未回校三种情况。
二、统计内容
需填报在读院校、攻读专业、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是否脱产等,填写《黑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三、有关政策规定
1.我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按照《黑龙江大学教职工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黑大校发[2017]167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报考前,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录取后应持《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及时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备案;已录取未备案的教职工,请于9月30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备案。
2.教职工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应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报到,并办理学历登记手续,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籍档案;
3.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超期未归人员进行清理,具体包括下列情况:
(1)延期毕业的,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
(2)在读期间停学、休学、转学、出国、进修、访学等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
(3)取得学位后一个月内或支持期届满一个月内,未回学校未回岗工作的。
四、请各位在职攻读学历的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018年9月30日中午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张艳教务办公网2014047@hl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