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负责制相关规定
为了提高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的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扩大中心对外影响,整合中心科研资源,根据发展公共管理学科的战略目标要求,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即中心主任负责和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中心主任由学校领导聘任,双方须签定责任、权限、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受聘人的目标责任、管理权限、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受聘者任期不少于3年,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3届,受聘者一般不超过65岁。
一、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和管理权限
1.根据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参照政府管理学院发展规划,实施并制定中心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2.负责聘任副主任、中心专职研究人员。中心主任在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时,要按“带课题和经费进中心”的要求聘任。中心主任有责任和义务向专兼职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负责对专兼职人员和资料人员进行行政和业务方面的日常管理。
4.负责批准成员使用相关研究经费。
5.负责向校主管部门领导、省教育厅及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6.组织培养稳定的研究人员队伍。
二、中心主任的生活待遇、奖惩措施和政绩考核标准
1.享受学校规定的待遇。
2.在聘期内超额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学校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在聘期内未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学校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解聘。
黑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