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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8-28 12:59   审核人: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充分调动全校实验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学专项奖励条例》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三届“实验教学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黑龙江大学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评: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接受实验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具备教师资格。

2.在黑龙江大学具有三年及以上本科实验教学经历。

3.胜任本科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每学年平均承担本科生实验授课时数不少于96学时,其中任何一学年的实验授课时数不少于24学时。

4.教学质量评估合格,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5能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所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注:黑龙江大学“实验教学奖”以往获得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验教学奖”的评选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院级评选,第二轮为学校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院级评选

1.8月28日-9月8日,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推荐表》并报至所在学院。

2.9月11日-9月22日,学院对申报教师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后,确定参评人选。

3.9月25日-10月13日,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和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听课、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院级候选人名单,并上报相关材料。

(二)学校评选

110月16日-10月20日,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

2.10月23日-11月10日,学校组织审查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课程录像并上网。

3.11月13日-12月8日,师生上网观看候选人授课视频,并在网上进行打分。

4.10月23日-12月8日,专家评委深入候选人课堂听课,按照《黑龙江大学“实验教学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12月11日-12月15日,学校根据师生网上打分和专家打分的综合排序情况,确定校级“实验教学奖”获得者名单并报学校教学专项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教学专项奖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校对获奖情况进行公示。

7.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获得者名单。

三、需上报的评审材料

1.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推荐表

2.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

3.《推荐表》中填写的代表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即可)

4.本学期为本科生开设实验课的课程表

同时请参评教师准备好为本科生开设实验课程所使用的讲义和学生的实验报告(整班)以备专家评审阶段使用,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材料的纸质文档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培训科李雪松处(主楼C座306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李雪松的办公网邮箱(lixuesong)。

 

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撤消奖励,取消其因“实验教学奖”获得的一切待遇,并在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评奖评优。

 

附件1:黑龙江大学“实验教学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推荐表

附件3: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2 附件1:黑龙江大学“实验教学奖”评选指标体系.doc】已下载5
附件【1-3 附件2: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推荐表.doc】已下载0
附件【1-4 附件3:黑龙江大学第三届“实验教学奖”候选人汇总表.doc】已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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