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本科教学院(部):
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学校决定开展第十轮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稿)(见附件1)。
二、评估期限
(一)院(部)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评价期限:2016至2017年度(2016年1月—12月;2017年1月—12月)。
(二)学生评教期限: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至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5年下半年;2016年全年;2017年上半年)。
三、高教教龄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的时间。2008年1月1日(含)为10年教龄分界点,以后的为≤10年教龄;以前的为>10年教龄。
四、评奖比例
优秀奖获奖比例为35%;示范奖推荐比例为10%,获奖比例为7%。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10月30日前,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至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结果(理论课系列和实验课系列的教学效果和师德师风平均评价结果)印发到各院(部)。
(二)2017年11月20日前,各院(部)将确定的评教权重和调整后的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评估表(教师自评与院(部)领导班子认证使用)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1、合理确定评教权重
综合评教分值必须由督导组对教师教学能力评价分、教师与院(部)领导班子对教师教学业绩自评与认证分、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分和师德师风评价分四部分构成,各部分分值所占比例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请于11月20日前将确定的评教权重(打印版需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刘德鹏老师信箱)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2、根据情况调整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评估表(教师自评与院(部)领导班子认证使用)
评教方案中的附件5,即“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评估表”是综合全校情况制定的,具有原则性和指导性,其基本精神各院(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但考虑到各院(部)情况有所差别,各院(部)可以使用本评估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在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对其指标、观测点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请于11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评估表(打印版需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刘德鹏老师信箱)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审核备案后使用(如果没有调整,则不报送)。
(三)2017年12月15日前,各院(部)对参评教师给出评教结论,评定教学工作优秀奖,并在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形成《院(部)评教工作总结报告》(撰写体例见附件2)和《院(部)第十轮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论及获得教学工作优秀奖名单一览表》(撰写体例见附件3),报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由其听取教务、人事、学工、纪检等部门意见,经学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向全校公布。
(四)2018年1月6日前,各院(部)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提交推荐教学工作示范奖候选人名单(撰写体例见附件4)。向学校推荐示范奖候选人时要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评估表(第二项)内容进行。
(五)2018年3—6月,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并完成教学工作示范奖、标兵奖评定工作。
(六)2018年9月,学校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对获得教学工作优秀奖、示范奖、标兵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1.本轮评教是学校继续强化教师教学工作激励机制、注重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希望各院(部)党政班子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各院(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稿)规定,认真贯彻“全面考察、多方评价”的原则,合理确定评教权重,给出评教结论,评定教学工作优秀奖。
3.各院(部)要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个时间段的评教和评奖工作。
联系电话:86608735 86608261。
联系人:刘德鹏,吴红英。
附件:
1.《黑龙江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第十次修订稿)
2.《院(部)评教工作总结报告》撰写体例
3.院(部)第十轮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论及教学工作优秀奖获奖人名单一览表撰写体例
4.院(部)推荐教学工作示范奖候选人名单撰写体例
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0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