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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2017-03-13 15:10   审核人:
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通知
2017-03-13 11:17 作者:田永梅    (点击量:23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本学期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开题资格

本次学位论文开题申请人为15级的全日制博士、15级的学术学位和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等。

按我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术学位研究生须修满课程学分并完成文献综述与科研报告的学分后方能开题,未获得相应学分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开题。16级及以后的博士和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最早第三学期开题。

二、开题时间

12017 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于421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请各研究生务必于310-19日前在网上申请开题,审核合格后,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报告所需表格等材料。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报告答辩。

三、开题程序

请参照《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和《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保证开题报告的质量与学术水平。

联系人:田永梅 联系电话:86604799

 

附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doc已下载
附件【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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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51-86608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