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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评选2018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11-21 15:04   审核人:

全校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我校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黑教师函[2018]584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各教学单位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2)

三、推荐限额

各教学单位向学校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个;学校向教育厅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个;

四、评选程序

(一)集体、个人申报。各学院要坚持基层推荐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挖掘并推荐本单位师德先进典型,申报集体和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基层推荐。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推荐,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上报学校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楼A320室)。

(三)学校评审推荐。教师工作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呈报材料及呈报要求

(一)呈报材料:

1.推荐表一式10份:《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3)或《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推荐表限一页,加盖基层党组织章,表中主要事迹一栏需简写,内容较多可以再加附页。

2.集体、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10份),事迹材料内容要与推荐表中的个人事迹简介相一致。

3.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园门户张达邮箱:2005136@hlju.edu.cn。

(二)呈报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11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学校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不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单位要报送不推荐报告。地点:主楼A座320室;联系人:张达,姜丹,电话:86604922。

六、有关要求

(一)评选、推荐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各二级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利用评选过程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择优评定”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选拔出来,如发现本单位无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

(三)先进个人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已获得省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如果没有新的重大突出先进事迹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附件1: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2: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附件3:黑龙江大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4:黑龙江大学师德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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